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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拟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——取消注册建造师等指标!
2016年8月6日 

近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就“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”征求意见(建市施函[201686号),主要内容有以下两点:

一、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一级建造师、注册建造师、企业经理、财务负责人、职称人员、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、技术工人等指标;

二、201711日起,申请建筑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的企业,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,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。

征求意见函字数不多,寥寥几行,但影响深远!其核心思想与国务院一直强调的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”改革纲领性要求相吻合,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颁布的《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》中强调的“淡化企业资质管理,强化个人执业资格”文件精神的具体落实。

假设按“征求意见函”内容执行,这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至少如下六方面重大影响:

一、用于企业资质申请、升级和增项的个人证书挂靠(如:一级建造师、二级建造师等)将消失,也就是证书挂企业挂不了;

二、项目上个人挂证依然大量存在,部分只挂企业不挂项目的证书有一部分将分流到项目上,挂项目的证书将增多,挂项目证书的价格将下降,但因挂项目风险高于挂企业,所以虽然挂项目价格有下降,应该会高于原先挂企业的价格。

三、资质门槛降低,资质在市场中作用大大减小,将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,将决定权交还给市场;

四、维护资质的成本降低,企业资质挂靠将减少,有一定实力的项目经理将自己申请资质,走自营之路;

五、通过出借资质生存的建筑企业,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,这类企业有必要快速提高自营能力;

六、建筑企业又一次得到改革红利,消除了企业资质挂证人员费用,又一次减负,初步估计,全年建筑企业减负总和将超百亿。